劳动仲裁一般的处理为:
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的;再确定开庭的相关事项,由当事人在庭审中质证、陈述;而仲裁庭可以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需要:
1.书面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基本资料;
4.证据和证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