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连带责任有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能够约定的。例如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人承担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