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如下的: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符合以下要素会构成制造伪劣产品罪:
1.主观要素: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素: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3.客体要素: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素:在客观上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制造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