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25 18: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举证义务和通知义务。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不安抗辩权

一、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

  1.举证义务。即权利人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须有对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确切证据,否则即应负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即权利人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避免对方遭受利益损失,并使对方得以及时提供履行的担保。

二、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3.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后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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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如下: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有关不安抗辩权的相关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的,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br/>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br/>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r/>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br/> (三)丧失商业信誉;<br/>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br/>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r/> 第五百二十八条<br/>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不安抗辩权法律义务具体有哪些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也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1、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2、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3、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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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请问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以下: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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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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