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公证需要十五日内。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审查通过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房产公证书。
房产登记不是必须公证,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1.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要持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
3.不动产销售办证联;
5.属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区房管局入住鉴证和房改办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6.属个人购买限价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经市房管局批准的《限价房申请审批表》和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8.购房证明书(新版申请表已体现证明书内容的,不再提交此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