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之一。具体如下: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写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