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案件法院的诉讼费的收取如下:
1.如果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不另外收取费用;
2.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收取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必须缴纳,否则会按撤诉处理。不过是预交,若是被告人败诉,则由被告人承担,诉讼费会被退回。诉讼费用的标准根据是否涉及财产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