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0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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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揽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依据承揽主体而定。承揽合同主给付义务通常为,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支付定作人需求的标的物,如木匠将定制的椅子交付给定作人等。
一、
承揽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什么
承揽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依据承揽主体而定,如果定作人,其给付义务是支付报酬。如果承揽人,其主要义务是交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
承揽合同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
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找法网提醒,因为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作为履约的内容的,而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人力资源、设备条件与技术力量为前提条件的。所以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三、
承揽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法律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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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只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加工承揽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加工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承揽合同之一。
承揽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