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保护管辖权有两条限制:
1.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2.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区别是: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找法网提醒您,保护管辖,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