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哪些
更新时间:2023-03-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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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董事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章程的标准、公司无法弥补的亏损达到一定程度、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一、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哪些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找法网提醒,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如下:
1.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2.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3.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该会议;
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
5.制作会议记录;
6.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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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涉及多种具体情形。如股东请求召开,需要核实股东的持股比例,并依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公司;若是公司亏损达到规定的标准,财务部门确认后需通知董事会;若董事人数不足,则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召开。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以确保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包括:
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4. 董事会认为必要;
5. 监事会提议召开等其他条件。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在以下情形中,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
1.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由董事长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