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嫖娼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3-03-2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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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介绍他人嫖娼违法。介绍他人卖淫的一般处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为卖淫嫖娼行为牵线搭桥收取好处费的涉嫌介绍卖淫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介绍他人嫖娼违法吗
介绍他人嫖娼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嫖娼治安拘留是否可以保释
嫖娼治安拘留不可以保释,嫖娼被抓也不需要保释金,只要交罚款和拘留。
嫖娼属于民事犯法,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保释金是给刑事犯罪准备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三、
大学生嫖娼被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找法网提醒您,大学生嫖娼被拘留不会留案底。
嫖娼拘留是行政处罚,案底是刑事犯罪,必须法院判刑以后才会有案底。除非客体对象是幼女。所以,嫖娼拘留不会留下案底,但会保存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中,如果涉及到写无犯罪记录,会被注明在上面。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政审),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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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介绍他人嫖娼的是构成形式犯罪吗?
以下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br/>
1、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的,可能构成强奸罪;<br/>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可能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br/>
法律依据:<br/>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br/>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r/>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br/>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br/>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br/>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br/>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br/>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br/>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br/>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介绍他人卖淫违法吗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他人卖淫的;
——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