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纠纷如下处理: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被驳回。
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另需注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用工纠纷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标题。
2.申请人信息;必须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其他信息: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3.被申请人信息。
4.仲裁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提交单位;根据你发生劳动纠纷的地点和你单位的所在地。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3.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等。
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