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低保的人住院报销吗
更新时间:2023-04-0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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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低保的人住院报销,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个人低保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具体请求、事实理由、收入水平等内容。
一、
有低保的人住院报销吗
有低保的人住院报销的,需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二、
个人低保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低保申请书写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具体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与本人同住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以及希望获批的请求等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三、
低保要多久才可以批下来
低保一般需要15-30天就可以批下来,办低保自申请人证明材料齐全后递交申请,不需要任何费用。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低保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居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户口、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同时,居民(社区)委员会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应当一次告知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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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低保的人到医院看病报销要高一点吗?
低保户没钱看病,如果其参加了医疗保险、或者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定点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直接报销。如果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则要自费或者依法申请相关的补助。
<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br/>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br/>
第二十九条<br/>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br/>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br/>
第三十条<br/>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br/>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br/>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br/>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br/>
(四)在境外就医的。
我有低保没有低保证住院能报销吗
住院可以用医保报销。但是只有住院产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范围之内的,才可以报销;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只能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br/>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br/>
第二十八条<br/>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br/>
第二十九条<br/>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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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低保户住院费用除了医保报销,还有其他的报销吗
低保户如果住院,花费1万的最高能报销5000元,最低能报销2000元,其中镇卫生院就诊可以报销40%,而门诊补偿的年限额为5000元,二级医院就诊的则可以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可以报销20%等,但具体的报销数额和比例则要看各地的规定。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br/>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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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br/>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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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br/>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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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br/>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