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找法网提醒,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