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要多久?
更新时间:2023-03-0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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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收土地要多久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公告至少三十日,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即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进行房屋安置等。
一、
征收土地要多久
征收土地要多久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公告至少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
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是: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9.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三、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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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官司一般多久
征地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不超过二十年,自行政行为被行政机关作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征收公告多长时间
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br/>
法律依据:<br/>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br/>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出公告多久征收
征地公告的有效时间一般是两年。征地公告的有效期与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一致,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批文自动失效,应当交还原土地使用者恢复使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