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要多久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公告至少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征地流程是: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9.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找法网提醒您,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