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人是谁
更新时间:2023-07-1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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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指债权人,抵押人是指债务人。抵押权时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转让抵押物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人。
一、
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人是谁
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指债权人,而抵押人是指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
抵押权转让需抵押人同意吗
抵押权转让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但要通知抵押人。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三、
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
找法网提醒您,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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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人是谁
抵押权是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br/>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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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七条<br/>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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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抵押房屋给人,抵押权在谁手中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有: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合同中抵押权人这谁
抵押人是指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其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br/>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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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