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必须的有内容有如下: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缔结买卖合同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