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
更新时间:2023-10-14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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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在于标的物不一样、占有条件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等,其中留置权是法定的。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包括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等。
一、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2.占有的条件不同:
留置权和质权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要件。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性质不同:
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4.具体实行不同:
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
留置权产生有哪些条件
留置权产生有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三、
留置权因什么原因而消灭
找法网提示您,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1.债权消灭。
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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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有什么?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及区别:
1. 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2. 区别:
- 成立条件:抵押权依双方合意成立,留置权依法律规定。
- 占有条件:质权在设定时移转占有,与债权无事先占有关系;而留置权则直接基于占有的事实。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1. 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若抵押权无效或被撤销,则无法实现。
2. 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这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 债权人未受清偿。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无论债务是迟延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均可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和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 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抵押权的保持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而质权的成立,除了签订质押合同外,出质人还需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 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在债务担保方面,抵押权和质权都是用来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而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同样,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在哪些方面?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 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 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