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抵押权人权利的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12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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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属于抵押权人权利的有对抵押权的处分、保全抵押权的权利、优先于其他债权的优先权。抵押权人可以多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在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时候,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其担保责任。
一、
属于抵押权人权利的有哪些
属于抵押权人权利的有:
1.抵押保全的权利。适用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3.优先于其他债权的优先权。
二、
抵押权人可以多人吗
抵押权人可以多人。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找法网提醒您,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
抵押权转让要通知抵押人吗
抵押权转让应当通知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不通知抵押人,则该权利的转让对抵押人无效。抵押权的转让是根据主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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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权人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中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方式为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进行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有什么权利
属于抵押权人权利的有:
1、抵押保全的权利。适用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3、优先于其他债权的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权利应有哪些
抵押权人权利有:<br/>
1.抵押权的保全;<br/>
2.抵押权的处分;<br/>
3.优先受偿权;<br/>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br/>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