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撤销的时间是1年。
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头胁迫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需要看是否具有构成胁迫的条件,具体是: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找法网提醒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6.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