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2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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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返还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是,受益人是善意的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受益人是恶意返还全部财产。受益人取的财产时是善意的,取得财产后是恶意的,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一、
返还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返还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是: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二、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找法网提醒您,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2.一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三、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找法网提醒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如果不当得利的情况是指当事人因他人财物代为保管而拒不返还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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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不当得利如何规定的
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属于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br/>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br/>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br/>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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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八十六条<br/>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属于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情形的除外。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返还不当得利如何规定的
返还不当得利包括利息。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的原物及由原物产生的孳息。但是,若不当得利人属于善意得利人,即其不知道所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且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用承担返还义务。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存在以下情形除外:
1.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