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及其返还

更新时间:2012-12-19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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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我国民法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我国民法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包括三种情况: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存在,如法定孳息。在某些情况下,无全部返还义务;(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受让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让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允许其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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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不当得利
直接报警,如果警方不可处理应该立马起诉。
不当得利返还
你好,搜集有力证据起诉。
不当得利返还
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律师解答动态
像这类型的诈骗确定清楚情况之后就是可以通过方式去维权,但是不要继续给钱可以回复一下,详细沟通
你好,可以讲一下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您的诉求
捷诉律师
捷诉律师
17分钟前
啥意思啥叫写女方名字
捷诉律师
捷诉律师
17分钟前
怎么了,详细发一下我看看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4分钟前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继续转移财产,确保执行效果。
捷诉律师
捷诉律师
26分钟前
支付了多少钱,具体发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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