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办理所需资料
更新时间:2023-02-0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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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产继承办理所需资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财产的归属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材料,如果有放弃继承情况的,需要提供放弃遗产的声明。
一、
遗产继承办理所需资料
遗产继承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二、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与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与范围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找法网提醒您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
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吗
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但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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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br/>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br/>
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br/>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br/>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br/>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br/>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br/>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br/>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br/>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r/>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r/>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r/>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br/>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br/>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院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br/>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br/>
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br/>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br/>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br/>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br/>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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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br/>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br/>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r/>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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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r/>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br/>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br/>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材料。例如,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公告等;
3、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名称、数量、范围、地址的材料。例如,房产证、买卖合同等;
4、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