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如下:
1.房地产分离出卖;
2.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
3.产权主体有问题;
4.侵犯优先购买权;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
7.非法转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备案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有效要件,因此尚未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该合同就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解决办法如下:
1.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就违约责任等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