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欺骗欺诈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3-01-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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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买卖欺骗欺诈的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协商变更或者解除买卖合同,二是不予履行合同或者是中止履行合同,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诉讼的,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
一、
房屋买卖欺骗欺诈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欺骗欺诈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找法网提醒,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二、
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1.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2.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5.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三、
房屋买卖的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的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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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受欺诈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受欺诈时,欺诈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1. 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这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被欺诈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受欺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欺诈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买卖被欺诈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1、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2、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5、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6、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