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欺骗欺诈行为
更新时间:2023-02-0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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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买卖欺骗欺诈行为包括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等。房屋买卖与赠与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公证方面不同、产权证不同。
一、
房屋买卖欺骗欺诈行为
房屋买卖欺骗欺诈行为如下:
1.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2.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5.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6.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
房屋买卖私下交易协议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私下交易协议不一定有效。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无论是否私下签署,只要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满足了这三项条件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找法网提醒您,没有房权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因此单靠签订买卖合同、公证等都不受法律保护。

三、
房屋买卖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
2.公证方面不同:房产赠与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而房产买卖不需要做房产赠与公证。
3.产权证不同:房屋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而房产赠与则没有这个要求,只要是自己名下的房产就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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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受欺诈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受欺诈时,欺诈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1. 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这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被欺诈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受欺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欺诈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买卖被欺诈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1、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2、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5、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6、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