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差别在于
更新时间:2023-01-1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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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差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以及二者产生的后果不同,总的来说,要约的撤回目的是阻碍要约的生效,因此要在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目的是使要约失去效力,因此需要在受要约承诺前到达。
一、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差别在于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差别在于下列两个方面:
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
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
二、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下列几项:
1.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三、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如下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找法网提醒,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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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什么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有: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br/>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br/>
第四百七十五条<br/>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br/>
第四百七十七条<br/>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