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其次,男女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最后,通过审批后,携带“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有的地区支持网上办理迁移手续)即可。
找法网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找法网提醒您,得了医学上认为的以下疾病是不可以结婚的: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找法网提醒您,结婚的法定程序有: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