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与协议承诺区别
更新时间:2023-01-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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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承诺与协议承诺区别在于意思表示作出的主体数量,对于合同承诺来说,只能是特定的受要约人,即只能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而协议是多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确定的文书。
一、
合同承诺与协议承诺区别
合同承诺与协议承诺区别在于合同承诺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协议是双方甚至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合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协议是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文书,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法律行为。
二、
合同承诺的要件
1.要约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有效时间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找法网提醒,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3.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三、
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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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
要约是邀请他人订合同,承诺是同意该邀请。操作时,要约需明确具体,表明受约束意愿;承诺则要及时作出,可通过通知或行为表示。若违反规定,可能影响合同成立及效力。
合同要约及合同承诺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合同要约及合同承诺是订立合同必经的步骤。合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合同承诺则是同意他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后,合同通常即宣告成立。
要约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且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将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则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特定情况,也可能通过行为来表示承诺。
关于承诺的期限,如果要约中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则承诺必须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则根据要约的方式确定承诺的期限: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立即作出承诺;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要约与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是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其他当事人接受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