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
更新时间:2023-07-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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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有探望权人患有影响孩子的健康的疾病、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探望权人道德败坏、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等。
一、
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
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
不给探视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找法网提醒您,不给探视权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并不能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找法网提醒,对于该行为应当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

三、
不执行探视权是犯罪吗
不执行探视权不是犯罪。如果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对孩子给付抚育费等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但是探望权则不同,这只是父母一方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再也不去看自己的孩子,虽然在道德上会受到众人的谴责,但并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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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女方探望孩子。该如何采取措施
在我国要想让离婚的一方无法探视孩子,当事人必须证明对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可以证明的话,可以申请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拒绝对方探望孩子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br/>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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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br/>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探视子女问题,对方拒绝我探视?
离婚后一方原则上是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但若对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对方以各种理由,不允许探望孩子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