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给探视孩子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5-04-1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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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导读: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网友咨询:
婚姻诉讼双方诉讼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没有让男方见孩子,男方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找法网律师回复: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变,父母抚养子女仍然是法定义务,不允许随意放弃。对方不配合一方的探视权行使,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法律知识拓展: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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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不想要孩子可以吗
可以,但需妥善处理抚养权问题。
如果女方离婚不想要孩子,处理方式包括:1. 与男方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孩子由男方抚养;2.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3. 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其身心健康和成长不受影响。
哺乳期离婚母亲可以不要孩子吗
可以,但有条件。若母亲有严重疾病、不抚养或其他原因使孩子无法随母,可放弃抚养权。一般通过协议或诉讼确定,协议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判决,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