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无法从另一方获得生活费时,是否可以起诉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当一方需要扶养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生活费。
2.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
因此,如果老公不给生活费,妻子是有权利起诉的。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3.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
4.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
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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