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70年后房子仍然归产权人。但是由于会自动续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商品房可以过户的,但是不准过户的情形如下:
1.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这些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
3.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
1.契税。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款3%的契税。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款的1.5%的契税;
2.个人所得税。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交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是8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