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再起诉有效的,但是需要当事人有新的情况、新证据、新理由才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离婚会判决离婚的情形大致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起诉离婚三到六个月时间可判离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