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司法解释: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是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需要搜集下列证据
1.能够证明其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身份证据
2.能够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3.能够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且自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未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的证据等。
因侵害股东知情权而提交起诉状的程序是:
1.股东提交起诉状和副本给法院;
2.法院决定受理的,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3.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