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的赔偿:医疗费、停工期间工资及护理费和伙食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流程: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