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找法网提醒您,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如下: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份);
2.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