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结果加重的情形包括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种结果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致。
2.加重结果的发生是犯罪分子可能预见,而又未预见的。
3.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1.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
3.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4.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