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房需要如下手续:
开发商通知交房,验明购房者身份;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者现场验房,检查下房屋是否存在各类问题;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结算费用,签订协议合同;领取房屋钥匙。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还有大修基金,有的还要提供契税缴纳。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8.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2.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3.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4.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新房交房可以延期收房,但对自己会有一些不利。找法网提醒您,按照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如果房屋达不到交房条件,那么业主一般是有权推迟收房的。但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收房,那么业主就要按照已经收房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而这就是业主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