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条件是: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找法网提醒您,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