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由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认定是一方债务,那就需要一方偿还了。
离婚时夫妻一方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同意的情况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都具有处分权,共有人需要按照约定管理共有财产,没有约定的,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私自执行夫妻共同房屋是不合法的。
如果一方在外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借款方个人债务,无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