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2-11-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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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首先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其工作时间仍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加班来计算加班费。
一、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有如下内容:
1.实行综合工时制仅适用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而且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在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超过部分按加班计算。找法网提醒,综合工时制度仅是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因为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就剥夺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3.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手续,擅自用综合工时制的属于违法行为,综合工时制无效,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按标准的工时计算。实务中,很多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但是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这种综合工时制是无效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依法按法定的标准工时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要计算加班工资。
二、
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三、
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哪些
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下三类: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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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综合工时加班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法律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加班费计算先计算总加班时间;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天数得出小时加班工资;最后用总加班时间乘以小时加班工资得出总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怎样计算综合工时加班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法律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加班费计算先计算总加班时间;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天数得出小时加班工资;最后用总加班时间乘以小时加班工资得出总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何计算综合工时加班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法律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加班费计算先计算总加班时间;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天数得出小时加班工资;最后用总加班时间乘以小时加班工资得出总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