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0-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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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有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执行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的权利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
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如下: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
法院执行终结时间为多久
一般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应当在六个月之内执结。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
执行终结的特点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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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具体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br/>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br/>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br/>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br/>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br/>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br/>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终结执行”是一项执行裁定,当案件出现不可能执行或者没必要执行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裁定。应“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