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离婚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2-0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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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不判离婚的,可以等到不判离婚的判决经过六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一、
法院不判离婚怎么办
法院不判离婚的,可以等到不判离婚的判决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二、
起诉离婚家暴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
起诉离婚家暴证据不足,法院经判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之间、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然经法院调解教育,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谅解,坚持离婚,应判决准予离婚。

三、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找法网提醒您,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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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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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离婚条件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自己不服可以上诉,如果上诉的二审维持原判决,那自己可以在六个月之后继续起诉离婚,但是需要注意搜集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判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呢
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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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br/>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br/>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br/>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br/>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br/>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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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br/>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