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标准要依据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
2.法定解除
出现下列事由或者合同约定的事由时,可以通知对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的;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的;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的;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