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流程如下: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
4.领取房产证。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以下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找法网提醒你,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不一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内容里的房屋类型会不同。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