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父母探望权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2-12-3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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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止父母探望权的情形主要是存在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急子女的健康的,或者探望权人在探望子女的时候侵害子女权益的等情形。
一、
中止父母探望权的情形
中止父母探望权的情形大致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
探望权的特征
探望权有如下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找法网提醒您,行使探望权利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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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
1、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的;
4、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实际生活中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有: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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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br/>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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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br/>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