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2023-07-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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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具体是多久要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来确定,一般来说,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等公益事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四十年。
一、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要根据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出让,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划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转让,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三、
土地使用权可以过户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过户。找法网提醒,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应缴纳税款由受让方负担合法有效。
2.转让土地时未完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投资总额25%,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3.一地数卖且均未办理变更登记,先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优先取得土地。
4.土地转让登记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价款约定不一致,转让价款应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
5.转让被查封的土地订立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但受让方不能请求过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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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1. 土地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
- 耕地:三十年。
- 草地:三十年至五十年。
- 林地:三十年至七十年。
2. 承包期届满后延长:
-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
- 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
3. 承包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 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和代表的姓名、住所。
-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 承包土地的用途。
-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 违约责任。
4. 承包合同生效及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1. 土地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
- 耕地:三十年。
- 草地:三十年至五十年。
- 林地:三十年至七十年。
2. 承包期届满后延长:
-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
- 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
3. 承包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 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和代表的姓名、住所。
-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 承包土地的用途。
-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 违约责任。
4. 承包合同生效及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1. 土地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
- 耕地:三十年。
- 草地:三十年至五十年。
- 林地:三十年至七十年。
2. 承包期届满后延长:
-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
- 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
3. 承包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 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和代表的姓名、住所。
-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 承包土地的用途。
-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 违约责任。
4. 承包合同生效及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