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起诉与答辩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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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的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诉讼的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辩解。
一、
诉讼的起诉与答辩是什么
诉讼的起诉与答辩分别是:
1.诉讼的起诉是指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2.诉讼的答辩是指被告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民事起诉状诉讼费由谁出
民事起诉状诉讼费由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向法院预先交纳,法院收到诉讼费用后要向原告出具相关的凭证。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缴纳的是胜诉方,可凭诉讼费收据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诉讼费。但有时法院也会在判决中让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三、
普通诉讼时效期限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普通诉讼时效期限规定是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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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具体特征包括:
1、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
2、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诉讼离婚过程中,由审判人员依法作出的调解书,与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4、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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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行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应当由败诉方进行承担;起诉方先行缴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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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时,起诉状应写明下列事项:
1、原告和被告的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等;
2、自己有什么诉讼请求以及事实;
3、请求及事实的证据是什么。如果不知道怎么写的,可以委托律师。<br />
法律依据:<br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nbsp;<br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br />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br />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br />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br />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