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9-12 02: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主要是性质不同和取得方式不同。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一、

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二、

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和使用权

三、

什么情况下有居住权

  找法网提醒您,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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